廉政账户曾引争议
事实上,“廉政账户”并非湖南首创。
浙江省宁波市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腐败问题被查处后,于2000年初在全国首先推出了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旨在让有关人员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2012年1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35581(谐音“送我我不要”)。去年1月8日,中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廉政账号”——“7788”(谐音清清白白)。
这些廉政账户,有着一个共同点:“对将钱款缴入廉政账户的行为,可视为主动上交,可适用‘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这一点却引来了法学界的争议。
2002年年初,江苏南通市某校负责人杨某,多次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近16万元。为迷惑别人,他将2万多元受贿款转账入当地纪委设立的“510”廉政账户。查办此案时,杨某即以已将赃款打入“廉政账户”为借口,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同年5月,福建省纪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全部撤销已设立的“廉政账户”,并规定“今后公职人员对外交往中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要按照礼品登记上缴制度执行”。
福建省纪委的举措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对于设立“廉政账户”的合理合法性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较大规模的讨论。
同时,各地开设“廉政账户”的举措开始偃旗息鼓。
针对弊端制定相应细则
为何重启这一措施?如何回避其弊端?岳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负责人称,在岳阳启动这项措施之前,已关注到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只要堵住漏洞,廉政账户就是为公职人员把‘赖不掉的礼金’开辟了一个好去处。”之前实行的“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制度”存在两个弊端:一是造成同单位、同级别官员的攀比;二是上缴官员前去纪委的尴尬局面。
对于“廉政账户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其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已制定了诸多实施细则规避风险:对上缴廉政账户的礼金要求是“无法拒收”的小额红包,单笔、大额资金建议仍按“礼品登记上缴制度执行”直接上交纪委;于一个月内上交,案发后或启动调查程序后退赃无效。
而对于这笔钱的流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季度,纪委将会对廉政账户上的款项进行清理,全额划归国库。“对于上交廉政账户礼金的公职人员,纪委将对外保密,对内设立廉政档案。”
“从长远来看,设立廉政账户制度,并不着眼于其数额的多少,也不会将其作为地方政绩来看待。”湖南纪委一位官员表示。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蒋格伟 通讯员 谢彪 撰稿 袁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