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类法:
打破“大一统”管理模式
成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之前,深圳的公务员跟全国各地一样一直采取“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公务员,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
王耀文回忆起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点点滴滴,往事历历在目。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早在2004年,在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之时,时任深圳市公安局长的李峰(现任广东省政府秘书长)就提出公安队伍要专业化的思路。
2006年8月,深圳市委正式启动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组,开始试行分类管理。“实践证明,深圳市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跟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提出的分类改革不谋而合。”王耀文说。
深圳市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一条通道,造成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只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并且70%公务员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
分类管理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的职业发展通道, 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
公安系统经过两年实践,2008年8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的改革方案。2010年2月,深圳全面启动改革。
据王耀文介绍,改革首先是划分全新职位类别。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从现行的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中,逐步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目前,深圳市已确定了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文化、劳动监察、社保、地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的整建制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类试点单位,其中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截至2014年1月底,加上已经先行改革的公安系统警员,深圳市行政机关共有近2400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我们这次的改革应该是重点解决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问题,基本覆盖到了这部分机构中的执行人员。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超过60%,其中公安系统是大头。”王耀文说。
大部分人退休时达到副处待遇
在上述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深圳市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据王耀文介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共分为7个职务层级,从高到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均为非领导职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了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通过通道的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能抬高到副处的待遇。“在三级执法员以下,没有职数限制,只要长期在执法岗位上工作,每年考核称职,都可以顺利达到三级,这样薪酬就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