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山东莒县人大代表被曝公开花钱拉票 被处留党察看

近日,山东省一位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留言,举报莒县县人大代表公开花钱拉票。据网友介绍,莒县招贤镇党委书记在2013年12月5日选举当日,公开指示十余人在大街花钱买票、拉选票,隐瞒特警大队调查结果,把事实颠倒说成分稻草钱。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白雪)近日,山东省一位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留言,举报莒县县人大代表公开花钱拉票。

  据网友介绍,莒县招贤镇党委书记在2013年12月5日选举当日,公开指示十余人在大街花钱买票、拉选票,隐瞒特警大队调查结果,把事实颠倒说成分稻草钱。

  山东留言办理单位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回应,称经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12月5日莒县招贤镇曲坊社区武家曲坊选区选举中确实存在网友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已对涉事者在社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留党察看两年、取消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罚款、批评教育和通报等处理。

  【网民留言】

  山东省莒县招贤镇党委书记庇护村官县人大代表董记华,在2013年12月5日选举当日公开指示董学X、董学X等十余人在大街花钱买票,隐瞒特警大队调查结果,把事实颠倒说成分稻草钱。特警大队不给出具书面调查结果说只能口头答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莒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12月5日莒县招贤镇曲坊社区武家曲坊选区预选前、预选中,董纪华安排村民董学山、李怀远等人为其拉票,其中,村民战光婵收到李怀远送去的现金500元,徐丙淑收到董学山送去的现金200元。 根据调查结果,对董纪华等人在社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由莒县公安局对董纪华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执行完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董纪华在本次社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当选结果无效,取消其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因此造成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职数不足问题,由莒县民政局会同招贤镇人民政府研究提出补选方案,适时进行补选。 三、招贤镇党委给予董纪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将董纪华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莒县人大人事代表室;给予帮助董纪华拉票的党员董学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村民李怀远进行批评教育。 2月25日,调查组在莒县招贤镇武家曲坊村“两公开、一会审”议事学习日就查处情况向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了通报,参加会议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均表示满意,未提出异议。

  • 责任编辑:张旭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