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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老板跑路近3年发生19起 多被民间借贷压倒

当地政府人士和两位债权人透露,“(俞优静涉案)是被银行最先发现的,2月百舸公司刚刚获得贷款3000万元。针对如何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

  近些年,制造业举步维艰,加之延续数年的宽松货币政策,企业为追逐高利润激进扩张,进入陌生领域、房地产市场;而随着货币紧缩,银行抽资或不续贷,为填补“扩张冲动”形成的资金窟窿,企业被迫转向民间高利贷,成为民间借贷链条的一环;然而,新产业尚未见收益,实业利润难抵民间高息,加剧了企业困境。

  以2011年“老板跑路事件”代表人物、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福林为例,其在2008年靠银行贷款,由眼镜业转战光伏新能源产业;在货币紧缩后,被迫求贷民间,最终资金链断裂。

  “民间借贷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彭冰教授解释说,“这个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利息’,现在竞争越来越激烈之后,很多行业产生不出足够的高收益,所以高利息很具有诱惑性;另一方面,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是向陌生人借贷,陌生人的信任度差,有点风吹草动,债权人就会来催债,资金链容易崩坏。”

  “并且,民间借贷的很多债权人都是私人,要债的方式不一定正规,甚至会有非法拘禁、暴力收债的情况发生。”这也是民间借贷容易导致“跑路”的原因,“因为不安全。”彭冰教授解释说。“跑路的例子越多,大家信任感就越差,这是个恶性循环。”

  同时,“这也暴露出银行对于民间借贷的满足不够,当然,理论上讲,它也不能全部满足。一方面民间的资金存银行,利息太低,所以大家需要找更多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存在企业在银行贷不到钱的情况。”彭冰教授接着说。

  针对如何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

  “在一些地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把借贷信息登记下来,可以进行核实,就是阳光化。”黄震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规范化就是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的文件。”

  3月2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

  “有了条例的指导、约束、监管,温州的民间借贷由此从‘地下’走到‘地上’,实现了契约化、理性化、规范化、阳光化。”温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张一力说。

  对于此条例的实施,黄震教授也有相关的思考:

  首先,条例和实施细则要遵守上位法,即地方立法一定不能违背国家法,需要以国家法为依据进行相关治理。

  第二,民间借贷本身就是合法的,不需要地方立法来宣誓它的合法化。温州的借贷办法,是把国家已有的法律进一步细化的结果,让它更可操作,更有地方针对性。

  “但是,立法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法律的执行。这部法的未来实施情况,是我们更关注的问题。”黄震教授表示。

  “民间借贷”是大多美女老板们出逃的催化剂,除此之外,在20 个案例中,仍有7例是由其他原因促使出逃。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支付工人工资而出逃的有两例。诈骗后携款逃跑的有两例。

  剩下的3位美女老板都是“红顶商人”。刘迎霞就是其中之一。

  •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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