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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以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腐败现象

习近平同志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自身建设,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都需要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深刻领会关于执法司法公信力决定性因素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公正廉洁作为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同志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这一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政法工作权威和公信的基础所在、力量所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公生明,廉生威。没有自身的公正和廉洁,一味强调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职业良知作为必修课,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自觉用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检察机关最大的耻辱,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始终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服从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制度约束,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透明保廉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深刻领会关于反对司法腐败的重要论述,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自身腐败现象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对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司法腐败不仅影响司法的公正和廉洁,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公信,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我们一定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自身腐败问题。

  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机制。完善12309举报网站“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上网、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对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以适当方式及时说明和澄清。

  坚持有腐必惩,坚决有力惩治自身腐败。检察机关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我们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不是好人。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机制,紧紧抓住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对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要逐案通报,同时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更加注重科学有效预防自身腐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心存敬畏而不是心存侥幸,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定期对受理检察人员举报情况、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堵漏建制的具体建议,推动从源头上预防自身腐败。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都需要一支过硬检察队伍。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进检察队伍职业良知、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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