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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亿村官”自曝逼拆迁招数:停公职 子逼父

昨日,深圳“20亿村官”周伟思案开庭。对于第一宗犯罪指控(周伟思通过范胜命收受叶平东500万元好处费),范胜命称,没有帮周伟思去找叶平东要钱,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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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思昨日受审。 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南都讯 昨日,深圳“20亿村官”周伟思案开庭。周伟思当庭认罪。但一同受审的范胜命,对被指控的4宗罪只承认1宗。

  有社区居民挺周伟思

  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开到晚上22时,除去休息时间一直审了9个多小时。

  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吸引了大批旁听人员,法庭门口都站满了人。南联社区不少居民也参加了旁听。他们认为,周伟思为他们做了不少实事,是来挺他的。

  庭审中,周伟思基本承认了指控的3项罪名4宗犯罪事实。但对于第一宗指控(通过范胜命收受叶平东500万元好处费),他表示记不太清楚了。

  此外,他的“一点点异议在于,认为指控他收受天基公司负责人叶平东的2000万元好处费应属于第一宗收受500万元犯罪事实的一部分,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不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周伟思“既官且商”的多重身份导致该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检察机关对其犯罪事实定性的依据是周伟思的任职和时间变化。

  周伟思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旧改项目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时,犯的是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

  而他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时,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时,犯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经济犯罪。

  范胜命仅承认一控罪

  该案共犯范胜命被指控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项罪名,他均不认罪。

  对于第一宗犯罪指控(周伟思通过范胜命收受叶平东500万元好处费),范胜命称,没有帮周伟思去找叶平东要钱,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

  对于第三宗犯罪指控(范胜命为感谢周伟思帮助泰德建公司解决资金问题,送给周伟思200万元),范胜命也予以否认。他表示,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统建楼赚到钱大家都有好处,没必要送钱。

  他只承认,给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副局长陈道义送了港币30万元的单位行贿罪一项控罪。他承认自己收了叶平东2500万元,但他表示,那是应得的分红款。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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