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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拟为9月3日

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通告称,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为何设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张宪文表示,国家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按照国际惯例会选择本国重大民族灾难的代表性事件来公祭。

  张宪文说,南京大屠杀是我国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重大民族灾难事件,因此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非常有必要。众所周知,南京大屠杀事件中,我国死难同胞人数最多,日本侵略者违反国际法,违反人类基本道义,犯下了惨绝人寰的罪行。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可以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事件中的死难同胞,唤醒国民不忘国耻、开创未来的精神。

  公祭日为何拟定12月13日?

  决定草案拟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这一天,是南京大屠杀开始的日子。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队侵占南京,开始了长达40多天的大屠杀,30多万人遭杀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都对上述历史作出认定。

  张宪文表示,选择这一天作为公祭日,既符合历史史实,还可以让民众对南京大屠杀的日期有更深刻的印象和了解。

  此前,12月13日,也有地方性的纪念活动。如南京拉响警报纪念。张宪文说,和国家公祭日相比,这些纪念活动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设立国家公祭日是从法律层面提高了纪念等级,这意味着全国都将举行公祭活动。

  为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是一种立法形式,其“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性、统一性和约束性。

  此前,政务院、国务院都确定了抗战胜利纪念日,各地也举行纪念活动。秦前红认为,之前的规定,层次相对比较低,没有经过立法确认,不能完全体现国家意志。

  秦前红表示,国家公祭日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死难者进行公共哀悼和纪念,是国家行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国家公祭日,可以体现民众的意志,也容易获得国际上的认可。

  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闫欣雨 邢世伟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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