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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水源地遭摊派工程资金 引当地居民不满

江苏扬州是该项工程的“东线”水源地。自2006年6月起,有细心的江苏城市居民发现,自己所在城市的自来水价格每吨悄然上涨了7分钱,涨价的名目是“代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顾志华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南水北调,当然是要调出干净的水。问题是,‘确保水质目标’的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老百姓?这显然不合情理,因为我们喝的每一杯水中都已经包含了高昂的污水处理费!”顾志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在四处奔走呼号中,顾志华总是随身携带着一本《扬州供水服务指南》,在这本或因多次向人展示而早已皱皱巴巴的小册子上,记者清楚地看到,扬州市区居民的生活用水价格中明确包含每吨1.10元的“污水处理费”,占到总水价的1/3强。

  顾志华认为,一如“谁受益谁负担”,“谁污染谁治理”也应当是一项社会公理。除了按章纳税,扬州市民每天都在为维持基本生活而承担治污责任,地方政府和沿线企业的治污项目何以再向他们伸手要钱?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坦言,“按说治污资金不应该纳入工程投资中,但不列入工程投资,治污资金就没有渠道。”

  记者从《江苏省南水北调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看到,江苏与南水北调相关的治污工程包括江都垃圾填埋迁建、高邮造纸厂黑液储备塘清淤、贾汪大吴生态氧化塘、桃源河生态氧化塘等,而这些工程除了“江都垃圾填埋场”,许多接受采访的扬州市民表示,不知道其“身”在何处,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总要盯着“居民可承受空间”?

  除了“基金”的“征收对象”,顾志华“非常想不通”的还有国家“以水价附加方式建立南水北调基金”的理论依据,亦即官方所说的“城市居民对水价上涨还有可承受空间”。

  “什么叫做‘可承受空间’?我参加过几次水价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理由就是这么个玩意儿!你想想,有多少老百姓主动去找政府,说你涨价吧我们还可以承受!即使老百姓口袋里真有一点闲钱,也不应当成为任何人巧取豪夺的借口——CPI一年高过一年,你看到哪位亲戚朋友欢呼雀跃的?”顾志华说。

  顾志华的说法得到了国务院“中国南水北调网”(www.nsbd.gov.cn)的证实——该网站发表的官方文章是这样表述的:“目前城市供水价格偏低,与用水户可承受水价之间尚有一定提价空间。按照居民可承受水费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以及工业用水成本占工业产值的1.5%测算,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直辖市)城市可承受水价与现行水价间的上调空间约为每吨0.9~2.5元。”

  “2%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即使真有2%的空间就一定要挤尽榨干?”顾志华坚持认为,人民政府不应当与人民争利。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他还向《中国经济周刊》展示了一沓他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国外与水相关的票据,其中包括来自典型缺水国家新加坡的自来水收费发票。记者注意到,完全依赖雨水、进口淡水和海水淡化维持其国民用水的新加坡,居民每户每月30吨以内的水价是每吨1.17新元,不及其人均最低月收入的千分之一。

  记者收集相关资料时发现,顾志华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张基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经介绍说:“水利系统的专家尤其是一些老专家主张南水北调工程是公益性、战略性工程,这样的投资是国家财政的职能。”

  顾志华一直怀疑的南水北调的“买卖关系”,记者在整理相关资料时似乎也得到了印证——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在国务院南水北调网所作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内容简介》有这样一段陈述:“由出资各方成立董事会并组建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各干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沿线省(直辖市)供水(股份)公司之间为水的买卖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供水合同,实行年度契约制……”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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