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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新规:无期徒刑减刑后最少服刑17年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作为指导性规范,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此次意见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都要公示,相关裁定书、决定书一律网上公开,这可以促进此类案件的司法公正。

  亮点1

  “减假暂”决定书一律网上公开

  专家称,细化规定中应详细规定公开的时间和程序,以免法院“选择性公开”

  据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介绍,2010年,最高法曾出台规定,要求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同时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

  此次意见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都要公示,相关裁定书、决定书一律网上公开,这可以促进此类案件的司法公正。

  吴宗宪表示,近年来发生的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保外就医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个别监狱管理者、法官在办理减刑、保外就医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减少这类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公开,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意见出台后,各司法部门都会出台相关的细化规定,这些细化规定中应该详细规定公开的时间和程序,以免法院“选择性公开”的情况出现。

  亮点2

  “减假暂”案件质量承办人终身负责

  效仿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度,提升“减假暂”案件办案质量

  意见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陈卫东表示,目前公安、法院等部门已经对冤假错案实行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中央政法委对“减、假、暂”案件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际上是效仿终身追责制度。

  这意味着如果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时出现问题,职业污点将伴随整个职业生涯,这将对提升“减、假、暂”案件办案质量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亮点3

  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从重追究刑责

  为执法司法人员“权力寻租”设置高压线,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吴宗宪表示,当前,在“减假暂”案件中,由于涉及罪犯的个人重要利益,监狱、法院、检察院的相关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央政法委在意见的追责条款明确了执法司法人员各类违法行为的罚则、尤其提及从重追究刑责,这是在为执法司法人员敲响警钟,设置高压线,以避免执法司法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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