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涛(资料图)
阅读提示:知情人士指出,吴涛与李春城关系非常密切,被认为是李春城的“管家”。在李春城担任成都市委书记期间,李春城家住浣花溪,此地归青羊区管辖,而吴涛正好是青羊区公安分局局长。
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罪并罚
昨(12)日,四川法制报记者从成都法院系统有关人士处获悉,锦江公安分局原局长吴涛被控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一案已于1月22日宣判:吴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四五十页之多。
2013年11月20日,成都中院在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1月22日,成都中院根据查明事实,判决被告人吴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指控:受贿、持枪、伪造证件
据成都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吴涛利用其先后担任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局长、锦江区分局局长,对辖区内娱乐餐饮场所具有监管职权的职务便利,接受关某等娱乐餐饮场所经营者的请托,在刑事案件处置、治安管理、减轻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75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人民币4.58万元的音响一套等财物。
2013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吴涛位于成都市滨江西路暂住地进行搜查时,在其衣帽间内发现仿真手枪3支。
2003年至2005年,被告人吴涛分别安排他人为其办理姓名为“田涛”,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大邑县及红原县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取得上述证件后,被告人吴涛多次用于出入境登记、酒店住宿登记及购买房产等。
判决: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
成都市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吴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安排他人伪造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应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涛在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以自首论。
根据查明事实,成都中院判决被告人吴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人:曾是成都最年轻的公安局长
2013年11月20日,成都中院在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锦江公安分局原局长吴涛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涛犯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庭审进行近3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2013年5月23日前后,吴涛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吴涛有4个护照,均通过公安系统办理,在5月中旬他就准备携巨款出逃。省公安厅通过护照寻找其下落,随后将其控制。目前,参与办理护照的相关人员也被调查。
据公开资料,吴涛出生于1971年,曾是成都最年轻的公安局长,曾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还受到多次嘉奖。
独家策划:2013中国反腐报告·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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