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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反贪局长被停职:举报人称发视频属迫不得已

  律师说法:行使监督权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律师解释表示说,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监督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举报人通过调取酒店录像的方式举报国家工作人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证据来源合法。

  正常情况下,商家不应该向他人提供相关的视频资料,查看顾客的消费活动,但司法机关除外。如果酒店等公共场所是通过有偿方式向外泄露相关视频,那么酒店的工作人员也会触犯相关法律。

  如果公民财物在酒店等公共场所遗失,公民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对方的同意,可以调取监控资料。

  如果顾客的消费活动的视频被在网上传播,产生负面效果,给顾客造成损失,那么顾客可以追究其他的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可以走正常的司法渠道,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视频泄露的烧烤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那的视频监控权限很高,普通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接触到。

  专家观点:建议走正常司法程序举报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援刘大伟则认为,区委政府能够在看到视频之后,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就对检察人员做出处理,第每一时间做出反应,让群众看到了积极的一面。

  同时,用盯梢、获取监控录像的作法值得商榷,这种方法容易侵犯到娱乐场所的公众的隐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才是举报人市民的正确选择。

  声音

  辽阳市民刘徐女士:政府的反应速度还真挺快,第二天就开会给他停职了,看下一步怎么处理吧。

  网友“九砖学士21”:关键是,他是否在中间有妨碍司法的行为。 北国网、

  辽沈晚报特派辽阳记者 金国建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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