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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暂不会废除腐败类死刑

立法会优先考虑废除经济类死刑罪名,因为经济类犯罪涉及再多的钱,也无法跟人的生命相提并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有的经济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不应该用严刑来控制,而应该辅之以其他的社会管理方式,如完善一些基础性的经济和行政法律。

专家:中国暂不会废除腐败类死刑

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 资料图片 

  立法会优先考虑废除经济类死刑罪名,因为经济类犯罪涉及再多的钱,也无法跟人的生命相提并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有的经济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不应该用严刑来控制,而应该辅之以其他的社会管理方式,如完善一些基础性的经济和行政法律。

  从目前来看,贪污受贿等腐败类犯罪死刑废除问题短期内不会提上日程。现在是反腐高度敏感期,立法机关应该不会考虑废除腐败类犯罪的死刑。在研讨刑法修正案(八)时,曾讨论过将贪污贿赂犯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10万元标准提高,但当时担心一旦提高这一标准会使人误以为纵容腐败而最后没有采纳。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当今,废除死刑已成世界趋势,慎用死刑也成为一个国家法治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保障人权,最高法院曾于2007年收回了死刑复核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司法机关也连续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但是,“吴英案”、“曾成杰案”发生后,一边是判处死刑的法律条文,一边是“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的呼声。集资诈骗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配置遭到质疑。中国仍然有55个死刑罪名,实践中执行死刑的人数虽然近年来已有大幅下降,但仍被认为太多,伴随这一问题的是死刑数字的公开等问题。

  南都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国死刑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刘仁文建议下一步要废除集资诈骗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运输毒品罪等罪名的死刑。他认为集资诈骗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保护银行业垄断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罪不应该再有死刑。

  减少死刑罪名是大势所趋

  南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减少13个死刑罪名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继续减少?

  刘仁文:在全世界走向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我国55个死刑罪名还是太多。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报告《远离死刑—国家实践中的教训》,截止到2012年,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经有约150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或者暂停执行死刑。

  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解释称,死刑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有关。我国刑法现存的55个死刑罪名中,一半以上还是非暴力犯罪。

  南都:现在我国的死刑数据并未公开,不公开的原因是否因为死刑较多?未来是否应该公开?

  刘仁文:死刑数据的公开越来越不容回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形势发展,都要求我们做好在未来的3-5年内公布死刑数字的准备。由于在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到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因此我估计下一步从立法上论证减少死刑罪名的行动会很快启动。

  经济类死刑罪名应优先废除

  南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其中大部分是经济类罪名,以后立法是否也会优先废除经济类罪名的死刑?

  刘仁文:立法会优先考虑废除经济类死刑罪名,因为经济类犯罪涉及再多的钱,也无法跟人的生命相提并论。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有的经济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不应该用严刑来控制,而应该辅之以其他的社会管理方式,如完善一些基础性的经济和行政法律。

  还有一些罪名也应该考虑废除死刑,比如伪造货币罪、走私假币罪等。与盗窃罪相比,既然盗窃再多的钱都不再判死刑,那么伪造货币和走私假币也是为了获利,也不应该判死刑。

  还有运输毒品罪,根据我的观察,运输毒品的都是一些马仔,真正的毒枭都是躲在幕后甚至国外,直接因运输毒品就对他们判处死刑显得很不公平。当然有些人认为既然大毒枭不容易抓到,如果再不对运输毒品判处死刑,那么难以遏制愈演愈烈的毒品形势。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毕竟要罚当其罪。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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