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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务系统犯罪窝案:涉事者敛财6413万获死缓

  审理受审辩称都是行贿人主动给钱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间,李柱为北京文雪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文雪苑公司)承揽多项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索要100万元。

  袁某称,2000年之前,其施工队曾为李柱的工程干活儿,由于质量比较好,逐渐获得了李柱的信任。

  2009年4月和2011年6月,李柱称他需要用钱,袁某用公司的劳务费和利润凑钱,分两次在其家门口交给李柱。袁某说,李柱要钱,他不敢不给,否则以后就拿不到活儿了,而且李柱还有一些工程款没结,所以其要跟李柱搞好关系。

  法庭上,李柱对指控有异议。他称对其向刘某和彭某索要的路虎牌、宝马牌轿车,系其向二人借用的车辆;对于指控其索贿200万元,李柱称是其帮助他人的借款。

  另外,李柱称没有收受李某给的100万元现金,曾有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诱供,并称自己不存在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给的。

  对于指控其犯贪污罪,李柱辩解称,水务局领导同意其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其自行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工程完工后,其有权支配工程款。

  判决

  受贿贪污两罪并罚获死缓

  法院经审理,将李柱的受贿和贪污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其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据悉,李柱被抓时,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扣押 现金442万元人民币、美元38920元、欧元26149元、澳元36800元、加元10元、不丹币21元以及金银条、金银币等物品。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检察院指控其向惠新吉索要200万元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李柱的部分受贿罪行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李柱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房产、物品已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犯贪污罪,判处李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1次曝光

  2011年7月27日,本报对永定河引水渠双槐树闸口兴建违法建设,出租办私人会所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许多读者打电话或在网上留言,对河湖管理处有关人员称闸口建筑是“职工内部食堂”的说法提出质疑。

  第2次曝光

  2011年8月15日,本报以《是私人会所不是河湖职工食堂》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成联合执法队,经过调查认定闸口一带违法建设达3000平方米,并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河湖管理处出示了两份文件,而经查证,这两份文件有伪造的嫌疑。

  第3次曝光

  2011年9月2日,本报刊发《河湖管理处涉嫌伪造市规委文件》一文。

  文章中,市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份文件涉嫌伪造,已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第4次报道

  与第3次报道时隔3个月后,被曝光的闸口违建虽仍在施工,但由于北京市河湖管理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市规委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河湖管理处负责人被抓。事件又一次有了新进展。

  最终

  本报的系列报道揭开了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犯罪。据本报2013年10月25日的报道,该窝案至少已有7起案件落判。

  文/记者洪雪王巍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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