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领导
下级纪委需定期对上级纪委述职
《报告》:将制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改革具体意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此次工作报告中,王岐山更进一步介绍:将制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
据介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二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此前基本没有。”任建明认为,即将出台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具体意见中,最值得期待的将是案件查办如何体现“上级领导为主”、线索和案件报送程序的设计、以及在执行中出现违规应如何追责和问责。
依法办案
各级纪委需用法治方式反腐
专家:纪检办案避免“从头管到尾”
对于贪腐案件的查办,工作报告中还特别强调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并提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需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纪检机关办案时,需要先做有罪推定,考虑违反什么法条,或纪律、作风建设等;同时,需要衡量在纪检监察方面的什么条例上违背了政策,一旦有违反,就可以做出政策性处理。此外,在抓到违法行为后更应“依法”。“此前,纪检机关在查案过程中‘从头管到尾’。”他认为,十八届中纪委有了很大进步。另外,他建议,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不再由中纪委先办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如此一来,将可避免纪检部门“以人治罪”,减少对贪官定罪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