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摘要1
“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违规用人如何追责?
建纪实制度“治疗”考察失真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事实上,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早已形成了一整套严明的程序,按规定,提拔每一位干部都应遵循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性规定。“如果严格遵循程序,可以有效防范‘火箭提拔’、‘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问题。但为什么违规用人问题层出不穷?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考察’、‘讨论决定’这两个关键环节出了问题”。
他表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上述问题,“原来干部提拔主要是一般工作人员做下会议记录,记录的目的是向领导汇报,比较随意,也不规范。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全流程实录,比如‘讨论决定’,召开党委常委会时,每一名常委发言时,对拟提拔对象讲了些什么?比如‘考察’,组织部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向哪些人了解了情况?这些人都反映了什么?全部录档,记录在案。日后,如果这名被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那么就可以根据记录,追查是谁没有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谁隐瞒了真实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员彭真怀表示,决定干部是否提拔的决定环节是上级常委会的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做出的是集体决定,也就是常委会整体对集体决定负责。但个别时候会出现“集体负责,集体都不负责”,由此为违规用人提供了空间,“如果有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明显有问题的干部被提拔,或者是任职后能力不够,那么常委会集体担责。这就倒逼有人事任命拍板权的常委们,对自己的决策负责,因此能有效避免违规用人‘窝案’的发生”。
据许耀桐介绍,自2011年起,天津市搭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系统”,跟踪记录干部选任中的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等各个环节。目前,天津的做法已推广到海南、新疆、上海等十几个地区。“地方尝试主要是搭建一个记录干部选任的平台。中组部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则是将这样的平台规范化、制度化,可以有效预防‘考察’失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