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批实践活动9月将基本完成
第二批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市县领导班子“四风”问题 中央将派巡回督导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意见》提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系统派出巡回督导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派出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
听意见
征求意见要防止“公文旅行”
《意见》要求,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查摆问题
检查要说明家属子女从业
《意见》要求,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
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整改立制
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开始整改
《意见》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