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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提案今年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建立

每年的省政协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们带着精心准备的提案从全省各地齐聚贵阳,进言献策、参政议政。201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提供了资金保障。

  金黔在线讯 每年的省政协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们带着精心准备的提案从全省各地齐聚贵阳,进言献策、参政议政。2013年政协贵州省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647件,经审查,立案641件。一年来,这些提案分别送请省直有关党政部门、中央在黔单位和九个市、州政府研究办理。截止去年12月,已全部办复。

  在今年两会期间,本网记者从中选取了三件提案回访了提交提案的委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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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强委员畅谈保障房建设

  回归: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属性

  《关于加强贵州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建议》是曾国强委员去年的提案,这与他的本行——建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提案中,他详细分析了贵州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配套困难、规划设计不够完善、突出管理不力、后续管理问题突出等等。这份提案成为了2013年政治协商会议的1号提案,得到政府部门的密切关注。

  201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提供了资金保障。此外省政府还多次下发文件,不断探索解决准入制度控制、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拓展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和发展。

  “可以看出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谈起这一年政府的努力,曾国强颇有感慨。同时,他仍不忘提出新的意见:“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资金问题,目前保证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社会参与不足。吸引资金的模式应该大胆一点,尝试政府、金融融资、社会参与、募捐等多种方式的融合,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他看来,逐步回归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属性,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正是政府要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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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采访黄秋委员

  探索:景区管理市场化运营

  2013年,“5个100重点工程”是贵州发展的大事记。作为其中的一项重点任务,100个旅游景区的建设引起了广泛关注。2013年省政协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黄秋做了《关于100个旅游景区创新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建议》的提案。他认为,在当时景区建设的大环境中,政府是投资的主体,景区的管理和经营体制是一个行政化的过程。这种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者合一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必须进行改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结合多年来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实施旅游景区体制改革的方法:一是景区管理由“事业化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对景区经营性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二是确定景区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原则,将景区内经营性资产剥离;三是实施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通过黄果树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摸索建立合适的管理经营体制。

  当被问起对提案这一年来的进展是否满意时,黄秋说道:“在2013年省旅发大会上,市场化方向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为以后的景区建设提供了标杆。旅游资源是贵州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也是贵州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好好把握。”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黄秋委员持续关注了这一问题,并建议政府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他表示:“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目前贵州省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仍需要进一步深化,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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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袁委员在分组讨论会上记录

  创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患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伤害屡屡发生……紧张的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前出现的新问题,为此,孙袁委员在2013年省政协会议上提案《关于全面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置,创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

  这一提案由陈鸣明副省长领衔督办,并多次深入司法、公安、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调研。2013年5月,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司法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调处医患纠纷。2014年1月1日《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分别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级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牵头单位一直在跟我沟通,很快就成立了省级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效率真的很快。”孙袁委员用“优秀”来评价相关单位的表现。“不是卫生系统自己来调解,而是由独立于患者和医院之外,且熟悉法律的司法厅来牵头,真正的体现了'第三方',有利于公平的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她认为,目前虽然已经成立了省级第三方调解机构,但还不够成熟,要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将来或许可以尝试培养一批既有医学背景,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成立专门的'医事法庭'。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积极引导患者和家属,用正规、规范的方法来达成诉求,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 责任编辑:张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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