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首家专业性研究报告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31月5日)
发布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合作单位
《人民检察》杂志社
北京工业大学大学法律系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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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简介
中心依托北师大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雄厚的学术力量成立, 隶属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内 高校首家以企业高管人群的犯罪预防为对象的应用性研究机构。2013年1月20日,中心发布了国内首份专业性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近50家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和深度采访,已产生广泛社会与学术影响。
中心以“全面揭示企业家犯罪现状、推动企业(家)犯罪预防理论和实践”为宗旨,聚合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着力在法学家、经济学家、企业家与司法机构、律师、媒体和公众间搭建桥梁,共同关注中国企业的发展,助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企业治理不断完善。
中心依托“两大”平台开展学术活动:一是发布权威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年度报告》,为开展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和减少企业家犯罪,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与路径指引;二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合作召开跨领域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年度会议,聚集各路精英,共商刑事风险防控与促进经济发展大计。
中心在引领理论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系列社会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1)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2)企业刑事风险诊断与防控对策设计;(3)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咨询;(4)企业疑难、复杂案件咨询 。
为加强与企业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中心设立企业理事会。凡依法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并享有相应的社会服务权利。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机构
学术顾问
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储槐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王 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专家委员会
主 任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副主任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高级顾问
中心主任
张远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心常务副主任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说 明
一、报告的宗旨
客观反映中国企业家犯罪现状和趋势,推动企业家犯罪预防理论研究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实践,为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经验素材和参考。
二、“企业家犯罪”的定义
本报告中的企业家,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长、董事、经理、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企业高管。
本报告中的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犯罪。
三、报告的案例来源
课题组从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持续检索和收集整理了成型的案例共计463例。案件收集的时间跨度为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基本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件。
在463起案例中,370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93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0.9%)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化名或未使用全名;从发案地域分布看,共涉及除台湾省和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依托不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实体所实施的犯罪未计入本报告中。
四、报告的统计指标
为了准确揭示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特征,课题组从犯罪行为、犯罪人和刑法适用三方面,共设定了31项测量指标(2012年报告为22项统计指标)。其中,企业家犯罪行为测量指标8项;企业家犯罪人测量指标9项;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测量指标14项。
8项企业家犯罪行为指标:企业性质、产业类型、发案地域、案发环节、案发原因、犯罪方式、涉案数额、犯罪所得;
9项企业家犯罪人指标: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企业职务、社会身份、干部级别、涉案人数、主从犯、人际关系;
14项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指标:涉案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罪名触犯频率、腐败犯罪、涉案数额、犯罪所得、共犯关系、刑种适用、刑期分布、罚金刑适用、缓刑适用、附加刑适用、免于刑事处分。
根据上述29项指标对案例逐个进行解析,然后通过SPSS20.0统计软件将463个案例进行汇总,建立了“2013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件数据库”作为本报告的统计分析基础。
五、本报告的新增内容
本年度报告较之2012年报告,在统计与内容上呈现四大新变化:(1)案例统计基数增大(共463例,去年为245例),并新增9项统计指标,统计参数达到31项;(2)适应国家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将企业家腐败犯罪进行单独统计和分析,揭示了应将民营企业反腐败斗争纳入到国家整体反腐败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3)对企业家犯罪的刑法适用特征进行了详细统计,为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角度更加深入地研究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规制与处罚提供了宝贵素材和反思性启示;(4)为切实推动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实践,对企业家触犯的高频率罪名和企业刑事风险高发环节进行了专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