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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国反腐矛头直指贪官海外资产

中国政府今年元旦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中,中国居民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尤其引起外界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运动开始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多家境内外媒体均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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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大公网1月4日讯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报道,中国政府今年元旦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中,中国居民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尤其引起外界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运动开始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

  中国国务院是在去年11月下旬宣布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称《办法》)作出多处修改,并宣布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的一条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去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多家境内外媒体均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法治周末》前天就引述专家说,《办法》加强了当局对中国公民个人在海外金融资产的了解,是抑制税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国洗钱和贪腐人员外流外逃、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

  据报道,在中国“出海”的资金中,虽然对其中包含的官员资产的数额,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近年来滞留境外的贪官数量来看,不会是个小的数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名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2001年出逃就携款高达4.83亿美元(6.12亿新元)。2011年落马的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其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

  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0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总结,中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主要途径包括现金走私、投资、替代性汇款、海外直接收受等八种。其中,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产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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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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