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疆“6·26”暴力恐怖案
公诉机关:新疆吐鲁番地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警方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
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点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对新疆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是对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制尊严的严重破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4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爹是谁”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成熟与进步。
5 顾春芳17亿集资诈骗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顾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2013年10月23日,备受关注的“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顾春芳因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
点评:集资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由此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的动作必须快马加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