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信息公开打破官场惯例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与中央纪委之前三次通报更进一步的是,此次通报不仅人数更多,而且对违规违纪干部直接“点名”。有媒体称,这在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尚属首次,打破惯例彰显了中央在正风肃纪方面的决心。
就在一个月前,针对黑龙江不点名批评副部级干部等现象,本报就刊发社论《批评处分干部的信息应公开》,认为不能让批评和监督沦为“形式主义”,建议今后在批评处分干部的时候尽量做到信息公开,这样有助于形成威慑力,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同时也方便公众监督,防止处分“打白条”。
如今,中央纪委用切实的行动回应了社会和舆论的关切,勇于打破惯例,用信息公开取信于民,这一点值得赞赏。不过,在现实的官场政治中,除了不点名批评,还有为数不少被公众诟病已久的官场惯例,它们同样需要鼓起勇气来打破。
首先就是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复出程序和条件需要信息公开,尤其是每个复出的干部都必须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虽然目前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下称《问责规定》),但是它还不够细致,有漏洞可钻。比如其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在实践中,不少干部在问责辞职、免职后很短时间内就复出,虽然表面上“合规”,但是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根源也在于复出的流程和信息极其不透明。
当然,中央也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最近公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就提到将适时修订《问责规定》,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显然,在这些规定里,信息公开透明才是抓手,通过它就可以搭建公众监督的平台,目前问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
其次是领导干部的亲属任职情况也需要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涵盖血亲和姻亲等亲属关系。在个别省份,一年内连续出现十余起“萝卜招聘”的案件,几乎都被查实为照顾领导干部子女的用人不正之风,引发舆论哗然。如今,就业形势本来就不轻松,一些领导干部却滥用手中的权力搞特殊化,为自己的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公平就业权利,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人民日报》也刊文批评:“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子女的位子、票子、房子,什么都肯干,拉关系、走后门、傍大款,搞权力寻租,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贪赃枉法。”如果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等任职情况可以全面信息公开,那么就最大程度警示了他们不会铤而走险、违法乱纪,同时由于信息透明,公众可以监督到位,政府及其他单位招聘活动的公信力自然也会大为增强,公众的满意度也会增加。
再次,当前拟任用干部的选任前公示应该细化,让公众可以更加了解这些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过往政绩、能力以及品格等信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这样的公示受到公众欢迎,但是,问题在于公示的信息过于简略,很难判断这个人是否适合该岗位,也不知道其之前的工作能力与业绩,外界很难提出监督意见。尤其是不少公示布告都贴在机关单位内部,公众并不容易获知拟任用信息,即便有意见也难以及时提出。因此,这类公示信息不仅可以更加细化,也可以通过网络途径公示,方便公众监督,进而降低拟任用干部带“病”提拔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