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
帮忙协调 开口索贿
就在陈利对这起仲裁案件深感头痛的时候,一名中间人找到陈利,称一名在市政法委工作的领导“非常关心这个案件”,并“愿意出面协调解决”。
2007年5月底,东莞某酒店,在中间人的介绍下,陈利与这名“政法委领导”第一次见面,陈利这才知道,对方是在深圳市政法委担任要职的王某意。陈利称,王某意初次见面就表明来意,称这起案件非常麻烦,但王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熟人多,可以从中协调解决。陈利称,当晚王某意就在该酒店开房嫖娼,并让其支付嫖资。事毕从东莞回深圳的路上,王某意直接向他开价,称要100万才能搞定这个事情。陈利称“公司资金非常紧张,能不能少点”。王某意答,“那就80万,再也不能少了”。
陈利称,第二天王某意便开着公车来到公司附近,向他收取了20万现金。此后分多次,一共拿走80万现金的“好处费”。虽然王的“胆大程度让其意外”,但陈利称因“病急投医”并未多做考虑。
80万“好处费”已付,但结果并不如陈利所愿。2007年9月,深圳市中院裁定,驳回陈利的申请。而后陈利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得到了同样的结果。随后陈利一方面找到王某意求其从中帮忙,此外通过正规渠道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的诉求,要求最高法对该案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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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视频、录音作证
2008年9月底,深圳中院裁定,将陈利公司所有的约3800平米厂房抵债过户给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抵债。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明传方式发往广东省高院、深圳中院,称“案件情况复杂,最高院正在审查。请暂停本案相关财产的处分性措施,待最高院提出明确意见后再行办理”。2009年1月和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两次发函,列明多个问题,并要求省市两级法院召开听证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并在最高法院答复前维持执行财产现状,但发函后再无下文。陈利称,施工合同金额是1830万,最后实际给了1971万,而且数千平米的厂房被裁定抵债过户,直到现在他仍在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案件的执行问题。
“好处费给了,结果还办成了这个样子”,陈利称,王某意以“协调案件”为由向其索要贿赂,这其中王某意是否参与、到底起到多大作用他不得而知,但至少从结果上来看和其本意完全相反。2009年3月,在深圳中院的办公室内,再也忍不住的陈利与王某意发生激烈争吵,陈质问王是否收受了对方更多的好处。
即使是这样,王某意仍以同样理由向陈利索要好处。最频繁的,就是让陈利陪同去东莞等地嫖娼,并由陈支付嫖资。陈利称,从2007年到2011年,王某意让其陪同前往东莞等地嫖娼共计约40余次。“而且每次嫖娼都让我直接给钱给他,一次一万,扣完嫖资剩下的钱就全进了他的腰包。”陈利称从期望再到绝望,最终让他下定决心取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