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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观念的新突破,又体现了以增量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政治智慧。再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有助于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原标题:积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相关内容中,明确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被专家们认为是这次反腐决定中最大的亮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为近年来各地陆续推进的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提供了“中央文件”的依据,又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除了强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外,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既为2009年以来各地陆续推进的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提供了“中央文件”依据,又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也是对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期待的积极回应。

  首先,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对地方和基层探索实践的肯定和支持,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和基层改革创新的动力。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加强任前监督,湖南、宁夏等省都先后在县、市乃至副省级城市进行了新提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试点。但遗憾的是,这些地方的试点要么是“来去匆匆”,可持续性较差,要么是浅尝辄止,原地踏步。比如,一度被认为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开资料最全”“公开方式最大众”的湖南浏阳市在运作了两年后不了了之,重新回归原态。又比如,2010年宁夏银川市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新提拔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会城市后,时至今日,所需申报的事项、公开方式和范围均没有变化。同样,宁夏青铜峡市2010年推出新提任干部个人事项公示制度后,干部个人事项的公示内容再也没有添加任何新的内容。这些零星、碎片化的探索之所以难以坚持下去,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自上而下的良性回馈和制度发力。虽然2012年以后浙江、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又开始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但改革经验证明,地方试点虽然能够起到“发现问题、凝聚共识”的作用,但囿于自身条件,这些自发的改革如果没有中央政策的确认、鼓励和推动,不可能持续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就此而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对地方和基层的改革创新给予了正面激励,而且有助于营造更为宽松的改革氛围,从而形成良性的中央、地方与基层互动改革的局面。

  其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观念的新突破,又体现了以增量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政治智慧。腐败之所以是人类社会的通病,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性的弱点所决定的。所以,抑制人性中的“恶”是各国制度反腐设计面临的共同任务。正如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说“制度决定官员的变形与扭曲”,一个好制度,可以使无德官员不敢轻易做恶;而一个坏制度,却能使天使变成魔鬼,将人性的恶无限放大。与西方制度反腐人性预设“性恶论”相区别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制度反腐设计的文化观念更多强调的是“人性本善”,由此延伸而来的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然而,无数的事实证明,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有可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看成是自己的特权利益和私利,并以“经济人”的心态将“私利”压倒“公益”,从而造成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对掌权者予以防范和制约。应该承认,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出台了难以计数的规章和制度,其反腐决心和声势不可谓不大。但是,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实际上,既然腐败本源于人性,那么体现公开、透明、权力制衡以及切实保障民众监督权力的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的。2012年11月30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与学术界人士座谈时曾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就体现了对制度反腐设计观念的清醒反思和对未来制度反腐设计的理性认识。观念变革决定了制度反腐设计的价值取向,也是制度创新的意识准备,并决定着制度反腐设计的态度、判断和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体现了观念更新对制度反腐设计进步和发展的牵引作用。

  由于向公众公开官员家庭财产是一种制度移植,且这项制度的落地生根还涉及多方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因此,以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为切入口,采取分步骤实施的阶段性制度设计,打破僵局,实现突破,通过增量的发展与成长,使之逐步替代旧的存量,进而从总体上全面改善存量的结构和品质,可以最终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全面开花结果。

  再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有助于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当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极其严重地损害了党的组织形象,对党的领导权威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虽然近年来纪检机关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但由于制度供给的短缺,使得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一些“腐败呆账”由此积累下来。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频繁发生,也与腐败现象的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华网“我参与我期盼——2009年全国‘两会’大型调查”等互动栏目中,超过60万网民用跟帖、留言和投票的形式“说”出了自己心中的五大期盼。其中,反腐倡廉高居各项之首,成为网民最大的期盼。在这种情况下,抑制腐败进一步蔓延,成为一项非常紧迫而又有着广泛共识的重要任务。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官员直面民意,在公开场合表示愿意申报公开财产,以接受公众的监督。这表明,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会极大地降低新提任领导干部贪腐的可能性,给年轻领导干部以无形的压力,从而逐步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而且能够唤起民众对改革的热情和希望,最大限度地积聚改革力量和动力,并实质性地达到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的目的。

  当然,在接下来的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具体所指什么级别?比如,科长提副处长,副处长提处长,处长提副厅长,副厅长提厅长,厅长提副省长、副省长提省长等等。“有关事项”涵盖哪些内容?比如,家庭财产、婚姻生活、家属情况、妻子子女是否在国外及是否经商等等。“公开”通过什么渠道?比如,党风廉政网、单位公告栏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作出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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