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的“任期腐败”
文_本刊记者 舒炜
“市委书记的任期越长,地区腐败水平越高。”
“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水平负相关;政府财政规模越大,腐败水平越低”。
2013年10月底,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教授,向一家学术机构提交了自己今年的重要研究成果——基于副省级城市2000~2010年各项数据来分析地区腐败发生规律,即什么因素影响了不同地区的腐败水平。
倪星向廉政瞭望记者介绍,此次调查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官方资料,“我们把各城市每十万名公职人员中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表示腐败程度,源于各地《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年鉴,而市委书记的任期数据则来源于其简历。”
除了这些,还要梳理各地人均GDP及其增速、财政分权、公职人员工资水平、市委书记任期等等,总而言之,这是一项浩大工程,经过翔实的数学运算和逻辑分析后,倪星和他的团队在论文中证明了自己提出的设想:市委书记的任期越长,地区腐败水平越高。
市委书记任期下的U型腐败
在此之前,倪星曾主持过相似课题,比如以副省级城市2001~2009年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来分析地方官员政策承诺可信度。当时得出的结论是:市长的承诺可信度在58岁以后会出现更明显地上升,年龄的增长虽然代表着晋升概率的下降,同时可能也意味着外在的晋升压力缓解了,而内在的责任感逐渐恢复了主导地位。这被倪星成为“夕阳红效应”。
而干部任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的任期则更为敏感。
廉政瞭望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现实和一些学者的研究中,早就得出过官员交流制度和任期制度对反腐败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刚教授曾用1998~2009年的省长、省委书记交流样本,佐证过这样一个观点:官员任期与腐败程度之间有一个U 型曲线关系,建议用完善和推进官员交流制度来减少腐败。
在采访过程中,倪星着重强调了新任市委书记对一个地区官员腐败程度的影响。
在他看来,新来的市委书记上台一般会带来新的治理理念,在其任期之初,由于新的治理理念刚刚确立,一些官员会通过观望来重新评估腐败的机会,此时腐败相对较少;随着市委书记任期的延长,施政理念会越来越明确,腐败机会也就相对稳定,这些人能够确定腐败的几率,腐败在此时会得到恶化;而在任期结束前,一把手的交替会带来相对动荡期,创造出更多的腐败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