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一切关系
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在县医院的大会议室内,召开了批判大会。五花大绑的方忠谋被带了进来。
张红兵走上台发言,讲了一个小时。事前,他和父亲商量过,认为这是一个公开说明情况和表明态度的机会。
母亲就跪在前面,背对着他。“我没有当她是母亲,她就是一个可恨的、连累了我的命运的阶级敌人!”
在他发言期间,母亲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因为跪的时间太久,到后来她支持不住了,几乎要歪倒,有人走过去把她扶起来。
发言完后,张红兵带头喊起了口号:“打倒现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谋!”“无产阶级专政万岁!”“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全场人员跟着他一起呼喊。
散会后,张红兵觉得心情放松下来。“我感觉到自己完成了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
看守所派人来家里,替方忠谋要零用钱,取换洗衣服,张月升没有给。他给方忠谋写了一封信,宣布跟她脱离一切关系,不准她再来要钱物,并告诉她,全家人恨不得把她“一口一口咬死才解恨”。
4月5日,方忠谋在脱离母子关系的申请上写了一个“准”字,在离婚申请上写了“同意”二字。
因政治表现不错,张红兵被学校推荐到县“三代会”(贫下中农、工人和红卫兵代表会)的“革命大批判队”。在那里,他看到了对方忠谋反革命案的案情介绍和判刑意见征集表。反馈回来的意见,全都是“死刑”或“枪决”。
8日,固镇县公检法军管组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当年任县人保组审判组组长的魏联保,对此事仍然印象深刻。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案子几乎不需要审理。“太明显不过了,攻击毛主席,当年肯定是死刑。”
1970年,正是“一打三反”运动期间,死刑布告经常出现在固镇街头。孔繁玉当年在县人民武装部工作,执行死刑时,开着摩托车在行刑队前领路。他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方忠谋是该县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政治犯。
一审判决下达后,方忠谋不服,上诉到宿县专区公检法军管组。该组维持原判,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
执行
张红兵永远记得,执行死刑的那一天,灰云低垂,冷风袭面。
去,还是不去?他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真想找一个地方躲起来,永远不去想‘反革命母亲’这5个字。但是做不到。”
最终,他去了公判大会现场,但坚决不去刑场。他无法直面那血淋淋的一幕。
1970年4月11日上午11点多,在固镇县“五七闸”南侧百米远、固镇至五河公路拐弯处,44岁的方忠谋被执行死刑。
当天傍晚,岗寺公社党委书记安广珠找到方梅开,通知他安葬姐姐的遗体。他答道,他们姐弟俩每人床上只有一条席子,多一条也没有,拿什么东西去安葬呢?
最后,由县看守所组织了几个在押人员,把方忠谋的遗体埋在了刑场附近山芋地的洼沟里。
几天之后,方梅开经多方打听,找到了行刑地点。草地上,还残留着一摊干涸的血迹。他又找到了大姐的坟。那是一个一人多长、与山芋垅齐平的土堆。
他在坟前跪下,磕了头,一直站到天黑。“我在心里一直和大姐说话。我责备自己,我没有能力救她。”
从此,方梅开频繁地做梦。他听到姐姐的声音,就好像从一个涵洞里传来,一直喊他的名字,但他怎么也看不到她。
张家人从没有打听方忠谋的后事,也再未主动谈起她。
1970年10月,张红兵和弟弟作为知青和黑五类子女,下放到该县连站公社劳动,之后招工回城。
1971年初,经同事介绍,张月升与固镇区卫生院一位素不相识的清洁女工结婚。3月,他调到相邻的五河县商业局任副局长,在这任上干到离休。
平反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传来。
一夜之间,张红兵的政治信仰崩溃了。1976年底的一天,他走上刚竣工通车不久的五河县淮河公路大桥,想往河中一跳了之。
1978年春节前,方佩兰收到了一封信。
信是她的一个同学写来的。这个同学在宿县地区检察院当司机,他听检察长说,方忠谋这个案子没有人申诉,复查没法办,遂自告奋勇通知家属。
方梅开去五河找张家,讨要写申诉的材料,没想到却遭到了强烈反对。“张月升说,现在你去大街上喊‘打倒毛泽东’,如果没有人管你,那你就可以写。”
1979年秋的一天,张月升下班回家,带回了一本名为《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勇事迹》的书,对张红兵说:“方忠谋与张志新非常相似。”张红兵迅速看完后,说了一句:“当年妈妈是对的,是我们错了。”
10月20日,方梅开再次来五河找张家父子,这一次,他们的态度完全转变了。
张红兵在第二天的日记中记下了自己的心情:“主要是我断送了母亲活生生的生命……每当我想到这些,我悔恨,我痛心,无地自容……我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才能洗刷掉母亲脸上的血污;而我犯下的罪过,是一生也洗刷不掉的。”
他开始为母亲写申诉材料,边写边哭,彻夜不眠。11月17日写完,分别邮寄给县、地、省法院。
那一晚,他开始梦见母亲。“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梦见妈妈。她不和我说话,一句话都不说,然后就消失了。”
1980年春天,孔繁玉接到上级通知,让他去方忠谋专案组报到。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省里曾希望把这个案子做成“安徽的张志新 ”案,后因县里阻力太大,不了了之。
7月23日,宿县地区中级法院对方忠谋案作出再审刑事判决,认定:“方忠谋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迫害,长期被揪斗等,致使造成严重的精神失常,一度胡言乱语。”原一、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实属冤杀,应予昭雪”。
在家属的继续申诉下,1987年10月,宿县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剔除了平反判决中关于方忠谋“严重精神失常,一度胡言乱语”的部分。但亲属请求追认其为烈士、中共党员的申请,没有得到回应。
80年代里,张红兵开始在职学习法律,之后取得了律师资格,目前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他每说到一个情节,总会出示日记、检举揭发材料副本等,他对跟记者的交谈甚至饭桌上的聊天,都进行录像、录音。
1993年到2003年,张红兵作为舅舅的申诉代理人,两次自费对外公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他查到的中共党史资料,外公方雪吾曾在家乡开办农民夜校,并担任桐城县北三区农民协会负责人。1929年,经中共党组织派遣,党员方雪吾等进入国民党县党部任职。
此外,土改时,方全家6口人,只有两间草房、5.3亩佃田,远够不上地主标准。
2003年,张月升去世。方家姐弟专程前来吊唁。“我们早已原谅他们了。但是一想起往事,心里还是不能平静。”方梅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张月升生前没有说过,对检举之事是否后悔。但1980年6月4日,他曾对两个儿子说:“我们当年的做法也有点不讲人道了。”“我们过去受极左路线影响,认为反对毛主席那还得了!现在看来上当了!”
张红兵从不对媒体公布弟弟的名字。他告诉记者,弟弟对他申请将母亲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努力很支持,对他公开忏悔持有保留的支持,但不希望在媒体上过多曝光,以免给儿孙造成负面影响。
张红兵用“狼孩”来形容自己,用“弑母”来定义自己的行为,把家里的书房命名为“忏悔居”,写了一部自传体的《忏悔录》,对外界的评头论足甚至恶毒诅咒安之若素,仿佛捐了一条供千人踏、万人踹的门槛……但是,在梦中,母亲仍然没有和他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