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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员:延迟退休将设几年缓冲期

导读:昨日,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内容的改革进行解读。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延迟退休将设几年“缓冲期”

  《决定》原文: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北青报:何为渐进式?

  金维刚: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

  此外,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设定几年的“缓冲期”,即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因此,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

  背景

  “延龄退休”:理论与实践的“博弈”之路

  早在2008年11月,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就曾表示,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等待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2010年9月,关于“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起因是在《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的发布会上,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中国将面临两名纳税人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之后,就不停地有专家发言,通常都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像中山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就曾给人社部撰写过一份关于延迟退休的报告,里面详尽指出了延迟退休的利好:“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 5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多收 5年的养老保险,一来一去就有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差距。从全国看,每年减缓基金缺口 200亿元。”

  而人力社保部一贯的回应是:延迟退休,尚处“纸上谈兵”阶段。2013年8月,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再次引发了关于延迟退休问题的新一轮争论。

  2013年10月,在中国记协举办的新闻茶座上,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是否会推迟退休年龄,会慎之又慎。但如果单单从维持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这个角度来论述推迟退休年龄视角有些偏窄。更大的社会背景是,去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首次出现了下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已经结束,如何节约用人、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应提到重要层面。如果在劳动力仍有足够工作能力时就让其中断工作,对人力是极大的浪费,首次在正式场合将人力成本归结成延迟退休的理由。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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