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钻空子”还需各地出台细则
王培安表示,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可以有把握地说,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不会给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原新认为,即便是出现短暂的人口堆积,但这也是暂时的,政府有足够的时间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前根据当地实际及时测算调整政策和增加社会资源配置。
此外,原新表示政策从目前提出到各地正式开始启动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除修订《条例》外,还需要制定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具体细则等等包括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的问题。
比如在调整生育政策之前不符合的违法生育,应该缴社会抚养费,但是却拖着没交,那么从明年起政策调整又符合生育条件了,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另外社会抚养费可以分期付款,前期已经付了一部分,政策调整后没有付的那部分是否还需要付等,这些都需要各省在条例出台以后做出非常细致的安排,否则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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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需没有任何兄弟姐妹
昨天,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介绍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时表示,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育有一个孩子,且没有再生育打算的视为“独生子女”。若独生子女父母离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婚又离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与原配偶复婚后,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还是“独生”。
根据北京市计生委对计生政策的在线回答,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则无效,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另外一种,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后收回《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奖励费和补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