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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原书记黄志光捐钱给寺庙 刻名于佛石供香客跪拜

昨日,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约550余万,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方指控

  帮五人升官谋利过百万

  据起诉资料,黄志光的受贿始于1999年。从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到汕头市一把手,至少帮过五位官员升迁,从中谋利不下百万元。

  1999年2002年,黄志光在任深圳宝安区委书记,多次收受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收受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帮助二人升迁职位。

  2005年至2006年,黄志光在任汕头市长、市委书记,应其义兄黄顺丰的请托,帮曾某,徐某升迁。后来,二人均官至局长。

  2008年至2010年,黄志光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冬虫草17斤,价值人民币58.22万元。之后,曾到边远地区挂职的吴某某,顺利转正处。

  儿子买别墅收义兄120万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黄志光帮拜把兄弟黄顺丰拿到宝安区光明街道工程;应黄顺丰请托,帮人升迁;还帮黄顺丰持股的公司开展业务。

  其间,黄顺丰为感谢义弟长期关照,在黄志光为儿子买别墅时,送来人民币120万元。

  收100万元现金捐给寺庙

  检方指控,2008年9月,黄志光收受深圳市某实业集团董事长李某 鹤(另案处理)给的100万元现金,并用其儿子的名义捐给海丰莲花山某寺庙。随后,在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某招标项目中,李某鹤一举中标。

  另一名企业家则用“喜好”攻破了黄志光。检方指控,从2002年至2010年,深圳某集团董事长詹某某贿送给黄志光各种物件,包括价值约169万元的玉石摆件共26件、市价近30万元的香枝木罗汉床。

  尔后,黄志光为詹某某亲戚的职务调动、詹某某在南澳的投资、詹某某投资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提供不少帮助。

  另外,2011年,黄志光家中被搜出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一支。检方指控黄志光行为构成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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