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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来自不同领域 多为副部级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向中央机关派驻的人员,被外界通俗地称为反腐“钦差大臣”。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

  释疑

  派驻机构负责人如何产生?

  由中纪委商中组部提名并考察

  根据2004年下发的《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派驻纪检组组长人员由中央纪委商中组部提名并考察,由中央纪委呈报中央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北青报记者发现,担任纪检组组长或纪委书记的人来自不同领域。

  有的长期从事纪检工作,例如驻中国地震局纪检组组长张友民,曾任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有的则是来自外交、金融等领域,例如外交部纪委书记谢杭生曾任中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驻丹麦大使,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王华庆是经济学博士,曾任银监会主席助理。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此前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级别和其所驻部门有关,一般来说,正部级部委的纪检组长是副部级,同时还是该部门的党组成员,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
 

  派驻机构负责人归谁管理?

  中纪委统一直管 工资由驻在部门负责

  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2004年,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进行了“统一直管”的改革。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改革后,派驻机构干部的编制归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但是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等仍在驻在部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补助(奖金)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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