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薄熙来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原判 新华社
大公网讯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尘埃落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25日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薄熙来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这也是该案的终审判决。对于薄熙来提出的11条上诉理由,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4条辩护意见,二审裁定书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逐条批驳并予以驳回。
综合中新社、新华社报道︰押送薄熙来的车队在25日上午9时40分进入山东高院,原定10时公布的判决结果,直到10时43分才有消息传出。不同上次济南中院透过微博转播庭审内容与一审判决结果,山东高院这次是透过官方新华社旗下的微博“新华视点”最早报道薄熙来上诉遭驳回、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据了解,包括薄熙来儿子李望知等四名亲属皆有到庭听审。
鲁高院多次讯问薄熙来
山东高院25日举行情况通报会,新闻发言人侯建军在会上透露,法院在一审宣判中认定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馀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侯建军说,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了薄熙来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了薄熙来,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山东高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确认一审认定事实证据
山东高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併罚。
侯建军称,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与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除了薄熙来4名亲属外,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100馀人旁听了宣判。二审裁定书亦已在山东高院的官网上全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