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0月10日20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完)
主要经历:
郑天翔,男,汉族,生于1914年,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用名郑庭祥。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34 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
1935 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同年参加了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运动
1936.2 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绥东抗战后,与裴鸿昌、武新宇、李舜琴、梁化之(梁寒冰)等组织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
1936.12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 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
1938 先后在陕公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同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
1943 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到延安
1945 调到绥蒙地区工作,组建中共塞北地委,任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
1946 任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
1947 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
1948 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
1949.12 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
1952 到北京市委工作,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
1975 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1977 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8 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
1979 任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
1982 任七机部顾问
1983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中共七届、八届、十二届、十三届代表,在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