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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落马高官多涉“房事” 丈母娘成催化剂

“丈母娘需求”等往往能催生省部级官员的涉及房地产需求。一般而言,省部级官员自身并不缺房住,但这一级别的官员,大多已是50岁上下,正值下一代走入社会、买房置业的当口。如果子女要结婚,毫无疑问,丈母娘会问“有没有房子”。按我国的传统,身为高官的父母,出钱买房是理所当然。

  根据第一类情况梳理2000年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以官方对外公布的调查时间为标准,2013年,据公开信息,涉及房地产的落马高官为周镇宏、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刘铁男五人,郭永祥、蒋洁敏因与房地产无明显交集而不列入此次统计。

  2012年与房地产有瓜葛的落马高官有李春城、薄熙来

  2011年,有两名省部级高官涉及房地产,一是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另一个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2013年5月,黄胜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检方指控,黄胜或其亲属收受多名商人的住房或购房款。

  2010年共有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他们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

  2009年落马省部级官员共有7人涉及房地产,他们分别是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原铁道部党组成员何洪达、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而在这一年,还有一位官员,虽然其级别不到省部级,但他是名副其实的因房落马,他就是杭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许迈永。2011年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判决认定:1995年5月—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2001年撤市改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经调查,牵涉许迈永案的14个单位或个人,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房地产的落马省部级官员,2008年有5人,2007年有3人,2006年有7人,2005年有4人,2004年有3人,2003年有4人,2002年有1人,2001年有5人,2000年有2人。

  根据上述统计,自2000年以来,14年中,共有5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而据不完全统计,14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在10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近一半的落马省部级高官或多或少与房地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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