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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律师:国家机关无权要求公民自证财产来源合法

今天(9月24日)上午,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龚爱爱当庭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上述罪名。

  二、多重户籍的现象和龚爱爱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多重户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鲜见,甚至在局部地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买卖特定城市户籍的现象更是从来没有停止过。单就户籍本身来讲,其并无经济价值。但在当下的国情,北京等地的户籍则因附着于其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其他好处而被人们所追求。换句话说,龚爱爱拥有多重户口并非孤例。

  本月以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中国网等媒体就分别报道了黑市买卖北京户口的价格猛涨、最高达80万元人民币一事。然而对于此类现象,报道的媒体也好,舆论反应也好,均没有像对待龚爱爱一样表现出任何质疑或是有罪想像,似乎大家热衷讨论的是北京等特定城市生存下去的艰难,却回避或无视其中是否存在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或证件这一点。

  在本案中公诉方也控诉了龚爱爱涉嫌买卖北京户口的行为,但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爱爱有买卖的行为。同样,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龚爱爱实施了伪造的行为。这两个问题经过一上午庭审,相关细节已充分为公众所知晓。

  三 媒体的监督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而不是其他

  应该承认,在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媒体对案情、案件审理的报道的确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但亦应该承认,如媒体的报道出现了偏向性,而这种偏向性又耦合了公众的某种情绪时,会给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形成巨大压力,进而可能导致司法活动迎合舆论、裁判结果背离司法公正现象的出现。药家鑫一案中出现的针对药父身份、药家背景的偏颇舆论大潮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对任一案件在审判前不进行舆论审判、审判后客观、理性的予以报道和评论,是媒体尊重法治、实现自身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不断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最后我们想说,我们无意干预有关媒体对本案的报道,仅在此提出如上建议,以促进本案之裁判结果达到不枉不纵的公正状态,让本案成为中国法治事业推进过程中的典范。

  愿多年后重新审视本案时,我们所有人都可以从容自信地说我们恪守了法治原则。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廉高波 律师

  马戎 律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西部网)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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