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司法解释和“紧箍咒”
本月9日,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可能要被追究诽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近期多个曾参与网络反腐的“大V”被抓,引发网民对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反腐前景的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希望打消公众对“打压网络反腐”的疑虑。
他说,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对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也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警方打击的重点是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造谣传谣等行为,这与打击网络反腐举报没有直接关联。
不少网民仍然心有顾虑,认为这个司法解释至少是“大大提高了网络举报的准确性要求”。在马怀德看来,诬告、误伤、传播虚假信息甚至谣言,是网络反腐很难避免的缺陷。
马怀德认为,不能因为要规范而影响了网络反腐的活力,除非有确切证据,应该慎用删帖、禁言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