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滋口镇党委书记韩诗佳也在全镇集中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实行奖惩,“对完成任务数的村场给予任务数10%的奖励”,镇点干部“完成任务奖励1000元”,“对没有完成本次活动规定任务50%的,计生办联点工作人员一律扣年终奖金500元”,镇点干部“没完成任务扣年终奖10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实际上,这罚的(超生)钱就是返到我们乡镇里来,乡镇也会拿出一部分钱奖励村里。”注滋口镇计生办一位徐姓统计员说,“要适当地给经办人员一定的奖励,不然就搞不下去了,征收这个是得罪人的事,我们计生办没有经济收益,但肯定有开支,政府不拨钱,我们就经营不下去。”
对于基层财政靠社会抚养费搞“创收”的情况,孙常敏认为基本原因是经济落后,“当地行政管理水平就比较低,公职人员的素质比较差,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桂世勋对此表示赞同,“地方从经济角度去考虑计生工作,把社会抚养费作为创收渠道,这是不对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精神相违背。上级政府应该对这些奖励规定进行清理修改。”
桂世勋认为,如果把社会抚养费变相用于奖励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还会对基层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使有些乡镇计生干部不去千万百计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放任计划外怀孕的育龄妇女超生,通过多征收社会抚养费来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
吴有水也说:“从现在的情况看,社会抚养费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很多地方为了多收社会抚养费,纵容超生,靠这些抚养费创收。”
社会抚养费支出不明,审计困难
就在两大部门公开回应的前三天,又有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去向的行列,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据媒体报道,同时,她们还继续向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江苏、广东等14个省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并进一步询问征收总额中包含多少例,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向计生部门的返还比例。
14位女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介绍,截至9月11日,尚无部门回复。
黄溢智表示,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应该向公众公开,“社会抚养费是补贴财政支出的,但我们查不到相关的补贴数据,希望政府部门予以公开。行政部门是应该掌握这个数据的。”
桂世勋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建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以及上缴国库、通过财政预算管理的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