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从“商”这个角度看,丁是初级版,徐是升级版。丁是粗放版,徐是精微版。而从“官”这个角度看,刘与薄,也合乎这样的概括。仿佛金庸小说中的练武之人,一般境界以剑杀人,练到高境界,能以剑气杀人。如果说丁与刘的官商勾结,凸显其“剑”之锋锐,那么,徐与薄的官商往来,则更显其“剑气”之化境。
刘之助丁,帮助极为具体,目标极为明确,享受极为可人。刘助丁的方式,就是直接干预招标,先后干预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权力直接外露彪悍如斯,令人再叹。
一位铁路工程领域的人士称,像丁书苗这种级别的大中介,其中介费的点数可能在5%左右,按此推算,丁从中能捞到100亿元左右的资金。助丁不共捞钱干什么,讲高风亮节?
刘与丁都非常清楚,这笔钱当然不能悉数归丁。一位铁路系统官员称,刘志军曾经跟丁书苗说过,丁手里的大笔资金不能乱动,刘志军留着将来有大用。刘志军落马后也说,他全力帮助丁书苗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苗在他需要时,用钱铺路。丁不断为刘介绍女演员提供性服务,不过享受捞钱后的红利罢了。
和刘与丁交相比,薄与徐交显得朦胧而遮掩。薄显得很“洒脱”,看起来对徐给其家支付的费用约略不知,但事实面前装则无用。而薄之所图所为,显然高刘之一层,到底欲图何为,吾辈尚难窥其内心隐秘。关键的在于,面对这样的“化境”,欲抓其把柄,却更难了。
然而,即使是刘志军,能被抓住关键把柄的,也没那么容易。由于不能证明丁书苗公司获利的30多亿最后转移到刘志军名下,因此检方无法以受贿追究责任,最后只能公诉刘志军滥用职权。法院认定的,是刘志军收受丁书苗钱款4900万元,方式是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
官商勾结至此,不仅令人又怆然一叹。
得官商勾结“精髓”者,其在勾结火热之时,一手遮天,权倾治下领域,为祸甚广甚烈。其在东窗事发之后,却能让你无明确行贿受贿证据。其奈我何?
人说官商勾结会因分赃不均必有翻脸时,会因商奸滑而事后放官员鸽子,这或许只是善良人的想象。商人不比情妇,共同利益导致商人往往“情”比金坚。设若商人守信,为官守其共同贪财,虽全留在自己名下,却让官处处开销、供官世代享用;设若官帮商于无形,臻于化境,令尔等无空可钻、无据可找。反腐败,又该如何破此官商勾结无极限之魔境?
诚然,我们号召官商之交要守道,但是在巨额利益面前,在世代安享富贵面前,官员的私德是靠不住的,惟有反腐的高压线带电,才可能切中官商勾结的死穴。
而这个“带电”的关键,仍然是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从根本上言,还必须防止权力变成“金刚”,什么样的笼子都关不了,也会形同虚设。
无论刘志军案,还是薄熙来案,所给予我们的强烈感受就是,他们的权力太大,不受制约。在其任上,一言九鼎、一手遮天。如此绝对权力,又岂是监督的笼子所能管得了的?是以,如何削减权力,已经是执政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文/常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