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资料图)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48岁的常务副院长王旭光近日成了网络名人。
在学科背景上,王旭光是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造,先后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毕业后,王旭光进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但最初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对于王旭光的学术专长,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是“理论与实际结合”。
尽管王旭光身为山东民商法学会的副会长,在山东民商法学界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但薄案不属民法范畴,为什么让他来主审?
对此,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做出一番分析。“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各个法院的一把手更多的是一种政治领导。真正懂法律、懂法理、懂程序的往往是一些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这渐渐形成了一种重特大案件,由专管业务的副院长审理的惯例。王旭光是济南中院主管业务的常务副院长,尽管他的特长是民法,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实际上都是相通的,作为一个法学博士,审理这样的案子他的水平绰绰有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宝玉对他这位老同学总结了两大特点:“沉稳、压得住阵”“能把握好分寸”。
一直密切关注庭审进展的陈有西,给王旭光和同事们的表现打了一个高分。“审判长谦和有礼,对庭审驾驭很得体。可以看出,整个济南中院做了精密的事先准备,先审主体,再审三个罪名,然后调查,布局合理。”
陈有西讲到质证全面、辩论充分时,尤为肯定。“这样的庭审与以往那种只保障控方权利的方式有很大进步。”陈有西解释,“允许被告讲话,这非常好。因为法庭就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但美中不足的是,薄熙来说得有点过多了,抢了辩护人的很多话。”
刘保玉认为,薄案庭审是新型诉法实施之后的一个标杆,“以后再审类似的案件,就只能比它更加公正、透明,保护各方诉讼权利,不能再往回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