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的王立军
王立军等证人证言真实合法
记者: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薄谷开来等证人与薄熙来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其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存在疑问。被告人的这种说法您有何评价?
莫洪宪: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王立军、薄谷开来作为事件的亲歷人,其证人资格具有不可替代性,其证言具有证据资格。由于证人证言通常具有多变性,实践中一般并不会仅依证人证言定案,而是採信与客观证据相印证的证言,经过质证、查证属实,才作为定案的根据。王立军、薄谷开来的证言相互印证,且与多名证人证言、书证相印证,足以确定其真实性。
薄熙来称,王立军“品质极其恶劣,一是当场造谣……”,薄的辩护人也说王立军“对被告人表现出极大敌意……说谎的地方多”。这是企图通过否定王立军的品格来达到否定王立军证言的证明力的目的。实践中,採信品格证据定案的案件在法治发达国家尚且极为慎重,在我国更是极少见。何况薄的人格贬低属于孤证,不足以推翻王立军、薄谷开来证言的真实性。
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记者:检方称王立军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一致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书证相互印证,真实可靠。就当前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您是否认为检方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呢?
莫洪宪:王立军的证言,吴某某的证言,以及1月29日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薄熙来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薄谷开来、关某某、王某某、周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以及悔过书、原始卷宗材料、工作笔记复印件、病情的讨论记录及病史小结、病情介绍(部分)等系列书证环环相扣,合乎情理和逻辑,不存在矛盾和其他可能性,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实,足以定案。
叶青:就当前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有被告人的口供,又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种类,同时,从证据的证明力的分类来讲,不仅有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还有大量指向一致的且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所以我认为检方就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证据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了。最重要的是,这些控诉证据的来源也已经被证明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