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辞中受贿”
当日的法庭审理中,杨达才详细供述了自己的一次受贿过程。
按其供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首次向杨行贿现金5万元。
“当时常某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杨达才供称。
证人常某某的庭审证言及检方的指控表明,在杨达才的帮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
2011年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检方指控及杨达才本人的供述同时表明,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单肩包送给杨达才。
在行贿人物质“心意”的打点面前,杨达才的关照回馈,也使得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得以顺利通过。
“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法庭上,杨达才称曾责怪过常某某。但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三次受贿共计25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25万元有20万元被杨达才存入银行账户。而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杨达才调到西安,用来贴补了家用。
检方指控:杨达才在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间,在其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陕西永安科技评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某贿赂25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25万元的受贿,也是检方指控受贿罪中仅有的一起案件。相关资料显示,仅有的这起受贿案件也是杨达才自己主动供述后才被查实的。
“能查出来并落到实处的,毕竟是少数!其实10多年前在安康工作时,杨达才抽的是软中华、喝的是五粮液。如果不受贿,哪能抽得起、喝得起?”杨的一名曾在安康工作的同事向记者如此介绍。
这位同事眼里,杨是属于那种敢吃也敢干的人,也曾因工作受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