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案指控事实
检方指控,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长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755万余元,其中:
●2000年至2011年
多次收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2004年至2006年
两次收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至2009年
三次收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