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价值观同样对卖淫嫖娼嗤之以鼻
薛蛮子涉嫖被抓一事也引发了对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讨论。作家连岳在《笑贫不笑娼是正常的》一文:“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这样的声音也成为了呼吁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主要腔调之一。在很多人看来,在崇尚自由民主的西方主流价值观里,卖淫嫖娼理应是被接受的。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并不是主流,包括荷兰、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美国只有内华达州的某些郡卖淫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往往规定了诸多限制,以规范性交易。例如荷兰法律规定,提供性服务者每完成一笔“交易”需缴纳19%的交易税,性工作者还需按收入分级缴纳33%至52%不等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性工作者的生意并不好做。从2011年开始,荷兰实行了一项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果嫖客未在政府统一管理区域内的指定场所交易,那么在嫖娼前就必须要致电一个中央热线,以此登记核查卖淫者身份。这么做也只是为了管制而妥协,并非提倡和鼓励性交易。
日本、泰国、香港,这些我们在印象中色情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性交易均为不合法。
作家连鹏在微博里提到,“薛蛮子在我眼里就一聪明商人,拿马丁路德金的‘往事’去暗喻,或借机谈卖淫合法化都不太妥。无需美化,错就是错,作为公众人物嫖娼被抓,即使在欧美国家也会身败名裂。”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王江雨也在微博中写道“公众人物肆无忌惮嫖娼在任何国家(包括美国)都会付出身败名裂代价”。
2011年,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因招妓事件,个人支持率已经降至24%的历史最低点,同时他也因与雏妓发生性关系而获刑7年。艾略特·斯皮策在2006年当选纽约州州长,此前他还曾担任纽约州总检察长,以整顿金融秩序,打击商界巨头的不法行为而闻名。2008年3月,他被揭发曾经在首都华盛顿嫖妓,向公众道歉,还不得不辞去才担任了不到十五个月的州长职务。2005年,英国影星休·格兰特曾位列“丢脸明星”榜的榜首位置。格兰特之所以能“夺魁”,主要还是因为他10年前与一名妓女在宝马车内鬼混被警察逮个正着。而这起臭名昭著的招妓事件使得格兰特原先在女性心目中的完美形象一泻千里。
被西方主流价值观嗤之以鼻的“嫖娼合法化”,为何在中国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方舟子在微博上发出了更深刻的思考:“美国很少有人主张卖淫合法化,中国现在有很多人主张卖淫合法化,包括那些推崇美国价值观的所谓自由主义者、女性主义者,也都力主卖淫合法化,这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歧视,理所当然地把女性当物品。一方面是对非婚性行为的歧视,一方面是对卖淫嫖娼的宽容,很精分。”
若按照连岳所说,是不是意味着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是不自由、无权利、不尊重财产权、不想繁荣、不尊重人、不爱好和平的坏国家?一个以“笑贫不笑娼”为主流价值观的社会,真的就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