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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翻供盘点:浙江一书记称被打2000耳光 鸡奸3次

  高频率翻供词:被刑讯逼供

  翻供可能是落马贪官最后的“救命稻草”,而在这其中,“刑讯逼供”是贪官们使用频率最高的的翻供词。近年来,为了应对贪官们越来越多频繁的翻供,司法机关“道高一丈”。

  2011年12月28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开审。李天福当场翻供,称被捕时遭到逼供。他表示,由于4天3夜的审讯时间过长,自己中途出现幻听、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求入院检查遭拒,为了早点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虚假笔录。为此,公诉人破天荒调取了审讯视频公诸于众,从视频中未发现有逼供现象,李天福一审被判刑罚。

  当2011年6月原重庆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一审领刑后,他当庭表示要上诉,称其在接受前期审查的15天里反贪干警用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让他招供。

  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只有5%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首次让反贪干警当庭质证。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

  为什么贪官们会高频率用刑讯逼供来翻供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认为,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司法实践中翻供理由最多的,就是说自己被屈打成招。“根据规定,被告人如果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就应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如果查证被告人在庭上作了不实陈述,那就不属于如实供述,就不能被从轻处罚。”

  南京市一贪官就因胡乱翻供被加重处罚。

  南京市秦淮区市容局副调研员朱士国等人在数字城管项目中涉贿。2009年2月,法院因朱士国等3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以受贿罪判处朱士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另两人也被判缓刑。

  但朱士国被判缓刑后,丢掉公职回到家中,巨大的落差,让他萌生了翻案的想法。2009年4月,朱士国写了申诉材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定,并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

  检方随即再次进行严密侦查,朱士国仍不认罪。2010年,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朱士国因受贿罪被再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做出的判2缓3的判决被撤销。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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