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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原检察长刘复之逝世 曾审判林彪江青集团

1989年11月27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的代表,刘复之同志(左二)陪同。1946年1月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复之同志先后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

1989年11月27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的代表,刘复之同志(左二)陪同。 新华社发

  1989年11月27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的代表,刘复之同志(左二)陪同。 新华社发

 1984年6月12日,刘复之(左一)等同志陪同彭真等同志观看武警驻京部队和部分公安干警军事业务训练汇报表演。新华社发 马建明摄

  1984年6月12日,刘复之(左一)等同志陪同彭真等同志观看武警驻京部队和部分公安干警军事业务训练汇报表演。新华社发 马建明摄

1992年3月28日,刘复之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李生南摄

  1992年3月28日,刘复之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李生南摄

1982年12月3日,刘复之同志(左)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法学教材座谈会。 新华社记者 郭占英摄

  1982年12月3日,刘复之同志(左)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法学教材座谈会。 新华社记者 郭占英摄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刘复之同志(原名刘成庆),1917年3月31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三角地约亭岗村一个华侨家庭。青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满怀抗日救国热情,放弃在香港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于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后进入陕北公学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历经艰险,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认真履行锄奸职责,与叛徒和日伪汉奸作斗争。在敌后抗战的艰难岁月中,他参加根据地军民的反“扫荡”斗争,奉命带队筹粮、开荒生产,经历整风审干运动,参加上党战役,经受了多种困难考验,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

  1946年1月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复之同志先后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在此期间,他还参与领导了山东阳谷县土地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顺利推进土地改革,巩固根据地民主政权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4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53年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1961年6月任公安部党组成员。196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同年9月兼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其间,他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参与公安部重要文件起草、审改,创办《公安建设》刊物,做了大量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复之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虽被关押,但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刘复之同志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在文化部工作期间,他在部党组领导下,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文化事业的严重破坏,组织开展文化系统“揭、批、查”,全面清除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认真复查平反文化系统的冤假错案,恢复发展文化领域的各项业务工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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