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浩亮
薄熙来案五天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诉讼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这也是此次庭审时长创下新纪录的重要原因。就连薄熙来本人也说办案文明、审判理性公允。他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审判“审慎而开放”。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经说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既意味着依法保护无辜的好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意味着要依法惩治有罪的坏人,不使坏人的罪行得以逃脱法律惩罚。而在公平正义当中,既要包括实体正义,也要包括程序正义。
而中国传统的司法观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许多老百姓包括一些法官眼中,只要保证了审判结果公正,过程是次要的,因而带来了程序草率、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甚至有些法官因为给予嫌犯充分的程序正义而被指责是袒护坏人、是非不分。
再者,薄熙来在台上时,肆意践踏法治,一切唯我独尊,普通市民动辄因言获罪,“打黑”扭曲为“黑打”,将程序正义完全抛诸脑后。对于这种人,法庭仍然给予其充分的权利保障,在指定辩护律师,让家属、媒体记者和公众代表参与旁听,自我辩护发言等各方面都依法而行,真正体现了“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也表明了用法治思维来惩治贪腐的理念。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自信表现。对薄熙来案的审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全景式的微博庭审实录、不设限的微博转发评论、对外媒记者採访申请全面放开、新闻发言人高频度的通报会、热情完善文明的媒体服务等等,最大限度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最大限度保证了程序正义,极大保证了最终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接受度。
可以说,对薄熙来案的审判,正是以一种光明的程序正义,来昭彰了法律的神圣,维护法律的理性、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形成全社会敬畏的法律公信力。在这一点上,对薄熙来案的审判,对于今后的审判、检察等具体的司法实务,对于全面的法治观念的普遍教育,对于推进依法治国,都将产生重要的示范或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