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获知,在众多的官员贪腐案件中,家属为被告人请律师这种情况会好一些,被告人基本上能接受。而类似刘志军案这类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情况,指定辩护的原因就是被告人放弃辩护。
不过,对于多数被告人来说,他们并非天然抵触律师,随着律师介入后作用的显现,很多落马官员都会选择配合。原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在辩护之初,甚至拒绝会见律师。
郑光迪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一开始,她相信组织,放弃辩护。后来她爱人做了工作,会见两三次之后,感觉到请律师是必要的,转而配合律师的辩护。”
事实上,因为被告人的配合,高子程调取了一份关键证据。检方指控郑光迪受贿金额中,犯罪事实大部分发生在郑担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期间。高子程调取的《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表明,协会会长经选举产生,理论上协会会员均可担任会长,这意味着会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这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这个过程,实际上是落马官员在失去自由之后,改善自己境况努力的表现。曾为多位副部级以上高官辩护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透露,心理落差是第一道关,有些被告人刚开始对律师不太相信,言语不多。在多次会见建立起信任关系之后,才开始谈案情。
“老鼠爱上猫”?
相比之下,部分高官在落马之后会产生一系列心理应激反应。某大型央企老总唐某,出身显赫,从小在机关大院成长,声称自己和高层领导都认识,自己的落马不过是公司的内部斗争。在它看来辩护没有用,不把法律当回事,甚至还对辩护律师开玩笑,“出来后我来看你”。
在辩护律师看来,这种情况有其必然性。很多官员对落马后的情况已经有所预料,便可能放弃努力。另一方面,长时间羁押与外界隔绝,交流机会难得,除去法律上的帮助,律师还能带来外界的信息,包括满足平等交流的需要。
和很多落马官员不再在意被指控何种犯罪不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否认,但在羁押期间却十分在意自己的“声誉”。当听到有人说他的官是买来的时候,便十分生气和较真。他认为自己的职位都是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得到的,并没有买官卖官,他将这样的说法称之为侮辱。
基于辩护的本能,还是有很大一部分落马官员积极为自己辩护。比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此何洪达反应比较激烈,他认为金额没有那么大。
围绕犯罪事实的指控和辩护,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最离奇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甚至还有“老鼠爱上猫”的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一位厅局级官员落马后,在律师会见过程中,正好碰上检察院一位预审员迎面走来,两人热烈拥抱,像是故交重逢,预审员甚至还说,“好久不见,想你了。”
在那起案件中,由于主要的犯罪事实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交待,对犯罪事实方面进行辩护就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