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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1厅官“假退休”注册私企 集体侵吞国有电站

 随着10年来部分账本、合同资料的逐一翻开,结合此前举报人的举报资料,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其中11人是厅级干部)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变更的股东是“马甲”?

  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在2005年辞去华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荣章”),此后华昆公司股东有过两次变更:2006年8月由“13人”变成了卢荣章、琚泳涛、李启明、黄海涛等9人;2009年7月又变成了卢荣章、周亮、罗少宇、琚泳涛、单诚等5人。

  早报记者通过爆料人(部分内容得到公开信息印证)发现,华昆公司第一次变更后的“9股东”中黄海涛系昆明院副院长(厅官);卢荣章退休,其余多数是昆明院(在职)处级干部;第二次变更后的“5股东”中3人系昆明院退休人员,单诚是昆明院分院的一名负责人(处级),琚泳涛是昆明院财务科长(科级)。

  不过,有知情人对早报记者称,华昆公司股东变更,只是名义上的变更,新股东只是代持股,实际上持股最多的还是原来的“13人”。

  举报人称两个有力的证据是:蔡绍宽2006年8月“不再是华昆公司的股东”,但直到2008年3月20日,他才因“工作上的原因”辞去宏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继任者卢荣章);而工商资料显示,刘毅、冯峻林至今仍是宏晟公司董事会的董事。

  在采访中,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8月13日,昆明院一名科级老员工告诉早报记者,“因不想与他们为伍,前几年自己主动申请把(手里的)华昆公司股份退掉了。”

  事实上,蔡绍宽等人不但被举报持股、任董事、监事,还被举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昆明院的职工入驻华昆和宏晟公司办公。如:有人指出李启明(昆明院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自2004—2007年的4年间,作为华昆公司的电站总承包项目部经理,承建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宏晟公司的文件材料显示,昆明院机电分院电气一次专业室主任毕雷,自2005年以来一直任宏晟公司副总经理,而琚泳涛自2005年开始任职宏晟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后升职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蔡绍宽等人在宏晟公司是拿报酬或履职津贴。而审计人员从财务报表等资料中发现,宏晟公司每年都将上述人员的报酬汇入了华昆公司的账户。

  据此计算,董事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监事张子彬(昆明院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丽芸(昆明院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每人应已领取了数万元履职津贴;毕雷、琚泳涛等人应已累积领取了几十万元的报酬。除此之外,宏晟公司年报还显示自2008年开始,公司每年还额外发放一笔额度达数十万元的奖金。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冯峻林、张子彬等众多昆明院领导干部还曾在华昆公司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据知情人称“他们都拿了报酬”。

  重庆一名纪检负责人说,我国严禁公职人员在私企兼职;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特殊原因)在外兼职需经严格审批,且不能兼职取酬。

  近日,有昆明院员工说,昆明院最近实行了一项叫人看不懂的举措:琚泳涛、毕雷等人目前属昆明院人力资源部代管人员,名字在昆明院内部系统查得到,但却查不到电话号码。

  就此,琚泳涛称,“(我)以前是昆明院职工,现在不是了”。当早报记者追问他是在哪年离开昆明院的,“你管不着”,琚泳涛说完这句后,便挂断电话。

  面对上述多项举报,蔡绍宽也未正面回应,“我不想跟你说了好不好,这个事是有结论的,你不要跟着造谣。”然而,对于具体是哪个部门曾有过“结论”,蔡绍宽回答,“我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谣言多着呢。”

  “琚泳涛是谁我都不知道”,刘毅否认派李启明、毕雷、琚泳涛等昆明院职员去私企工作,“人家愿意去,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现在就业,你不是不知道,三天两头跳槽。”

  近6千万巨款来源成谜

  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的昆明院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财务报表显示,自2007年运行发电以来,宏晟公司每年都有数百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盈利。而第三方审计报告指出,大盈江二级电站的市值已超4亿元。

  然而,蔡绍宽等人在2004年6月却将这笔优质资产未经评估审计就低价(4131万元)转让给了自己持股的私营公司。对此,有人在多年前就已指出卖价过低(未算增值部分),蔡绍宽等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早报记者发现,华昆公司营业执照的住所是昆明市白塔路188号,而这里正是昆明院拥有房屋产权的水电科技大厦。一份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盖有“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鲜章的《证明》写明,以无偿方式将白塔路188号水电科技大厦第19层提供给华昆公司使用。

  据此,多名律师称蔡绍宽等人此举已涉嫌滥用职权、贪污。

  此外,蔡绍宽等13人注册华昆公司的巨额资金来源成谜:起初注册资金1680万元,2个月后出资4131万元购买了宏晟公司51%股权。他们哪来的这笔巨款?

  多名审计人员依据相关财务凭证怀疑,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昆明院的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也就是说,蔡绍宽等人涉嫌玩了一招“空手套白狼”:用国家的钱,买国家的股权给自己。周立太说,(如被查实)此举不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进行盈利活动(违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在采访中,有举报人称蔡绍宽等人还涉嫌犯有侵占小股东利益、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05年至今,毕雷和琚泳涛以(宏晟公司)不同名目每年“发给”蔡绍宽和刘毅数十万元。

  一名熟知此案的律师称,华昆公司是蔡绍宽等人披着公职的外衣谋取私利的“跳板”,如:通过华昆公司控股宏晟公司(大盈江二级水电站项目),持股云南凯盈电站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盈公司”)49%股权,参与多家电站的管理并分红。

  就以上举报,蔡绍宽没有回应便挂断了电话。“他们是胡说八道;(如果是真)我现在不会坐在这里,早就被关进去了;他们从2004年就开始反映我们了,9年了,没什么事,你可以去核实。”刘毅说。

  昨天中午,冯峻林表示,“有人举报后,云南省、集团公司都进行过调查,应该说所有问题都说得清楚的。”此后,他以“我不知道”为由,拒绝回应涉嫌伪造工商资料等具体举报内容。

  有知情人推算,蔡绍宽等人从华昆公司和宏晟公司获利已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信,称蔡绍宽等国企领导干部以“老鼠搬家”(以拖带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形式退休)形式挪用公款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强烈要求中纪委监察部严查。
 

  •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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