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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侦探式"调查或为反腐新途径 民间智慧扳倒贪官

  内地一名反腐专家认为,从目前各种反腐手段特点看,侦探式反腐是陷官吏于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的最好方式,随着它的流行,各种愈来愈先进的侦探设备会出现。

  “公民神探”发挥纪委职能

  法官集体招嫖事件在内地舆论发酵后,爆料人老陈被舆论赞誉为“公民神探”。“爆料这个人,是上海人的英雄,上访户的楷模,把这些毒瘤给剷除了”。这是一位上海出租车司机对陈某的评价。但老陈自我否定“英雄”的称号,他向媒体表示,“我只是一个被逼到走投无路的上访人。我完成了一个人的復仇,以我自己的方式”。

  无意成为英雄的老陈,以一种充满技术含量的调查取证成功扳倒了贪腐法官,成为民间反腐的技术象徵。他曝光的上海法官集体招嫖,向公众完美诠释了侦探式反腐的技术特徵和流程细节,为平民百姓提供了一种可供效仿的维权及反腐样本。老陈也承认他是“是干了纪委该干的活”。

  侦探式反腐的侵权辨析

  尽管老陈个人復仇计划中无意间实践的侦探式反腐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採用的侦探式技术手段却也遭到了侵犯公民私隐权,滥用监督权的质疑。有法律人士称,公民私自偷拍与披露官员私密信息,暗含着一定的权利风险,这里面既可能包括监督失准造成的官员名誉权、私隐权伤害,也包括监督失范带来的其他公民民事权利损耗。

  自从网络反腐问世以来,其手段总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监听取证,是侵犯私隐权,不监听,又无法依靠正规手段,便无法取证行驶监督权。

  然而,在反腐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监督权的公共价值衡量,明显超越了私隐权。

  对于涉及官员私隐权与公众监督权的边界,当前舆论的共识是,官员的私隐权范围应小于一般公民的私隐权。法治视野下的官员,当然也拥有私隐权等民事权利,其私生活并非可以任人干扰,但是其私隐权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官职的限制,较之明星等公众人物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一旦涉及官职腐败或违法现象,就应当让位于公共监督权。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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