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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暴恐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获死刑

2013年8月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巴楚“4·23”暴力恐怖事件示意图

  天山网讯(记者田山报道)2013年8月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拜克热·外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塔依尔·吾布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庭审理查明,自2008年3月以来,木萨·艾散等五名被告人与暴力恐怖团伙成员喀斯木·麦麦提等人多次进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印制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反动书籍,购置器材进行暴恐体能技能训练,制作砍刀等凶器和用于暴恐活动的旗帜、标识,购买了大量制爆原料,先后制造10枚爆炸装置并进行了试爆。

  2013年3月8日,喀斯木·麦麦提、被告人木萨·艾散成立了暴力恐怖组织,喀斯木·麦麦提为主要头目,被告人木萨·艾散负责制造爆炸装置和作案工具,被告人拜克热·外力负责提供制爆原材料。其后,被告人木萨·艾散伙同喀斯木·麦麦提多次组织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塔依尔·吾布力等恐怖组织成员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暴恐训练、制爆试爆,并录像记录训练过程。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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