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藏考察调研期间,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藏方略。这一重要论述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治边稳藏,高瞻远瞩,认识深刻,判断精准,内涵丰富,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乃至全区各项工作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样,依法治藏是我们推进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确保西藏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制度基础和根本保障。今天的西藏政通人和、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和谐稳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西藏发展稳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和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同时随着各种利益诉求的日益增多,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坚定不移促进依法治藏,以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统一,增强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性;以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防纠纷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以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依法治藏方略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了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全符合西藏发展稳定实际,符合西藏各族人民愿望和需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奋力开创西藏更加美好的未来,必须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治藏方略。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俞正声同志关于“依法治藏”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高举法律旗帜,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推动西藏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维护法律尊严。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一切分裂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最高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要严厉打击利用宗教、民族幌子进行的非法活动,也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要适应西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注重民生领域立法,注重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立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项事务的开展进一步走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轨道,为实施依法治藏方略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确保政府的各项行为都符合政策、于法有据。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模式,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寺庙,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僧尼的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治藏方略,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宗教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少用行政手段,多用法治手段,坚持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推进社会管理法律建设,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努力构建社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寺庙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全力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