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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企频涉商业贿赂案 六成是大公司

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案揭开了企业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作为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深圳,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民企内部的商业贿赂案频发,形势亦不容乐观。如某大型民企的高级工程师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项目上帮他人成功竞标,先后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985万元。

  有赖于公司报案

  大型民企成为商业贿赂案重灾区有多方面原因。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杜旭东对本报表示,相比中小民营企业,一些大型民企的自我清查能力较强、力度较大,比如华为、中兴这样的大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务部,对内部员工的腐败问题不愿容忍并肯花力气去查办,这是华为、中兴等大型民企商业贿赂案比一般民营企业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杜旭东表示,民营企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发现难,基本依赖于所在公司的报案,群众举报的几乎为零。所以,很多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老板的态度。如果所在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也很难主动介入。

  一些公司保全证据的意识不足,出事之前没想到员工会收受商业贿赂,出事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拿不出相关的有力证据,造成很多案件难以侦破或无法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环节,最终无法追究涉案员工的刑事责任。

  同时,大型民企掌握的资源更多,利益蛋糕更大,一些员工手中的权力也很大,容易吸引一些行贿人将他们作为目标,以期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这些大型民企的工作人员,虽然年轻、学历高,但法律意识非常薄弱。

  张舒舒说,在办案中发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是公务人员,反腐与他们没有关系,收些回扣属于潜规则,可能是不对的,但他们没想到,5000元回扣款,就已经涉嫌犯罪并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大型民企商业贿赂案高发也暴露出民企管理的制度漏洞。张舒舒表示,一些民营企业,在岗位权限的设置、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员工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漏洞,特别是在业务扩张时期,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一些员工权力过大又缺少监管,随波逐流收受贿赂,甚至主动暗示和索取。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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